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2016修訂)》(國科發火(2016)32號)規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二)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三)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五)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六)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八)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二、符合上述條件的企業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在提交申報材料時,需提交以下資料:
(一)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二)
證明企業依法成立的相關注冊登記證件;(三) 知識產權相關材料、科研項目立項證明、科技成果轉化、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等相關材料;(四)
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生產批文、認證認可和相關資質證書、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相關材料;(五) 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說明材料;(六)
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和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并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七)
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八)
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根據以上規定,申報企業的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和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必須經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進行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并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上海銘瑞會計師事務所是上海市首批被科委、財政局、稅務局、注冊會計師協會推薦的具有高新技術認定專項審計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具有豐富的高新技術審計經驗。◆更詳細的情況,請聯系本所注冊會計師或擔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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